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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第 二 題

國際間建立司法互助合作關係與運作機制,不僅是國境執法的重要憑藉,同時也可增進國土安全防護與反恐維安成效。請說明:我國目前與那些國家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協議?並參照我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之規定,說明與比較前述協定/協議內有關司法互助的範圍及差異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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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列出我國目前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主要國家(如美、波蘭、菲及兩岸),接著切入《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4條的法定互助範圍。答題核心在於「比較」,需點出多數雙邊協定僅限於狹義的取證與文書送達,而部分協議(如臺波協定或兩岸協議)則廣義涵蓋引渡、受刑人移交或民事互助,並強調「條約優於國內法」之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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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國際司法互助為打擊跨國犯罪、防範恐怖主義及維護國土安全之關鍵機制。我國透過簽署雙邊協議及制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建立了完備的國際執法合作框架,有效突破外交限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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