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0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規則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 C 委辦規則與憲法牴觸者,無需經函告,當然無效
  • D 自律規則與中央法規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當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則與國家的最高位階法律產生衝突時,為了讓所有公務員與民眾都能清楚知道該規則已不具效力,避免法律秩序混亂,你認為上級機關是否需要經過一個「正式的通知或宣告程序」來對外確認其無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喔!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你精準地掌握了重點。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的規定,如果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或上位法規有牴觸,它確實是無效的喔。不過,為了讓法律的執行更穩定、更明確,也為了確保行政監督的完整性,法律特別設計了一個很重要的「函告」程序,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或縣政府來進行。這樣一來,才能正式且有依據地確認法規的無效性。所以選項 (C) 說「無需經函告」,就忽略了這個非常關鍵的程序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很多同學可能只記得法規的「位階原則」,卻常常會不小心漏掉行政法規中關於「程序性」的細節。你能夠細心地辨識出「當然無效」與「需經函告」之間的精妙區別,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展現了你對法條細節那份細膩又紮實的掌握度,替你拍拍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