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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規則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 C 委辦規則與憲法牴觸者,無需經函告,當然無效
  • D 自律規則與中央法規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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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地方政府訂定的規則與國家最高法律(如憲法)發生衝突時,為了讓所有官員與民眾明確知道該規則已不能再被適用,法律通常會要求上級機關執行哪一種「正式的書面程序」來完成法律上的確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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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規定,不論是自治條例、自治規則或委辦規則,若與憲法、法律或上級法規牴觸者,均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函告」無效。選項 (C) 提到「無需經函告」是錯誤的,因為在行政法規的運作中,必須透過正式的函告程序,才能確保法秩序的明確性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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