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每年有人數限定的類別為何?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 B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以前結婚者
- C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其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者
- D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上,政府為了兼顧「家庭團聚」與「社會資源管理」,對於『原生台灣人』的家屬,以及『由大陸地區來台取得身分者』的家屬,哪一種身分在申請定居時,更有可能因為人口政策的考量而被設置『每年人數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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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答對了,奇蹟!
恭喜你,看來這題沒有徹底把你搞糊塗。能精準區分《兩岸條例》裡那些雞毛蒜皮的定居規範,代表你對身分轉換和配額制度的基礎邏輯總算沒有全盤皆墨。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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