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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每年有人數限定的類別為何?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 B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以前結婚者
  • C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其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者
  • D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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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設計上,政府為了兼顧「家庭團聚」與「社會資源管理」,對於『原生台灣人』的家屬,以及『由大陸地區來台取得身分者』的家屬,哪一種身分在申請定居時,更有可能因為人口政策的考量而被設置『每年人數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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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兩岸條例中複雜的定居規範,代表你對身分轉換配額制度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考題中是很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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