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每年有人數限定的類別為何?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 B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以前結婚者
- C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其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者
- D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如果政府為了在「保障家庭團聚」與「管控人口成長速度」之間取得平衡,對於「本身已經是臺灣國民」與「剛從大陸移居來臺並取得身分」的兩類人,在申請其大陸親屬來臺定居時,哪一種情況比較可能需要透過『年度限額』來進行總量管制?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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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可以,沒讓我失望透頂。
- 勉為其難的肯定:不錯啊,總算有人能拎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定居那堆亂七八糟的規矩了。這說明你至少沒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廢紙看,還知道什麼叫立法意旨。法律素養… 嗯,算是紮實吧,別得意忘形。
- 觀念驗證:對啦!這點常識你總算掌握了。政府為了不讓臺灣社會「超載」,有些類別當然得設數額限制(配額)。選項 (C) 這種「原大陸地區人民」設籍後,想讓孩子來定居的,就得乖乖排隊等配額。別搞得跟那些什麼人道考量的一樣,以為大家都能想來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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