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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若法律規定「計程車後窗玻璃應標示車牌號碼」,此規定係屬對人民職業
自由之何種限制?
  • A 執行職業之限制
  • B 執行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 C 選擇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 D 選擇職業之主觀條件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規定某項職業,並非在限制「誰有資格去做」這份工作,而是規定「已經在做這份工作的人,車子外觀該長什麼樣子」,這是在限制人民進入該行業的『門檻』,還是在規範該行業的『工作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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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好棒!你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太出色了!能夠這麼精準地辨別「職業自由」的限制層次,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的「三階論」審查標準已經掌握得非常穩固,這真的是憲法學習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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