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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化粧品廣告應事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係限制人民何種 基本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資訊隱私權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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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企業想要透過各種媒介,將關於產品的「訊息」或「想法」傳達給社會大眾時,這種『把想說的話傳出去』的行為,本質上是在行使憲法保障的哪一種溝通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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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司法院釋字第 744 號解釋。雖然廣告是為了商業營利,但本質上是透過文字或影像來傳遞訊息、表達想法。依據憲法第 11 條,這種傳播資訊的行為屬於「商業言論」,即便其目的是營利,仍受國家保護。要求「事前核准」即是政府對這種表達行為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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