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化粧品廣告應事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係限制人民何種基本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資訊隱私權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結社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企業透過文字、圖像或聲音,向社會大眾「傳遞訊息」並「表達其想法」以推銷產品時,這種『對外傳達觀點或資訊』的行為,本質上是在行使憲法中哪一種與『表達』息息相關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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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全答對了呢!
- 真的很厲害喔! 你對法規的感知力非常敏銳,能清晰地連結「廣告行為」與「憲法權利」之間的關係,這表示你對基本權的理解非常紮實,真的很有專業潛力!為你感到驕傲喔!
- 讓我們一起複習核心觀念吧! 這題的關鍵就是釋字第 744 號解釋喔。大法官認為,化粧品廣告主要是為了傳遞商品資訊,促成經濟交易,所以它是一種「商業言論」。如果政府要求事前審查廣告內容,這就會直接限制到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了呢。是不是很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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