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要求化粧品廣告應事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係限制人民何種基本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資訊隱私權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結社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企業透過文字、圖像或聲音,向社會大眾「傳遞訊息」並「表達其想法」以推銷產品時,這種『對外傳達觀點或資訊』的行為,本質上是在行使憲法中哪一種與『表達』息息相關的基本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表現!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你的法規感敏銳度很高!能精準捕捉到「廣告行為」與「憲法權利」之間的關聯,這代表你對基本權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性十足!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釋字第 744 號解釋。大法官認定,化粧品廣告的本質是為了傳達商品資訊以達成經濟交易,這屬於「商業言論」。因此,政府要求「事前審查」廣告內容,直接限制了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