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若法律規定「計程車後窗玻璃應標示車牌號碼」,此規定係屬對人民職業自由之何種限制?
- A 執行職業之限制
- B 執行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 C 選擇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 D 選擇職業之主觀條件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這項關於「後窗標示」的法律規定,是在設定『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當計程車司機』(門檻),還是在規範『已經成為司機的人,應該如何管理他的車輛運作』呢?這兩種性質對人民權利的影響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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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肯定與讚賞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職業自由的層次,代表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584、649 號以及延伸出的『三階理論』有著非常扎實且深入的理解呢!這真的是憲法實務題中,一個超級關鍵的基礎喔,你做得非常出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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