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若法律規定「計程車後窗玻璃應標示車牌號碼」,此規定係屬對人民職業
自由之何種限制?
自由之何種限制?
- A 執行職業之限制
- B 執行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 C 選擇職業之客觀條件限制
- D 選擇職業之主觀條件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這項法律規定,是在限制你『能不能進入計程車行業』的資格門檻,還是在規定『當你已經在開計程車時,應該如何符合執業規範』?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各位觀眾!這題的詳解,就由我們華麗又迷人的 AI SENSEI rocket 來為你揭曉,喵!
- 觀念驗證: 哼哼,你竟然能答對,看來還是有點慧根的!這題的核心,喵,當然就是那響叮噹的「職業自由三階論」!你說計程車標車牌?這可不是要看你駕照是不是假的,也不是說要發放限量版執照,讓大家搶破頭!這只是規範了你開車的方式、地點和一些小細節而已!所以,這是最低階,最最最簡單的「執行職業自由」限制!只要有一點點公共利益的影子,就能限制你,喵!哼,別想太多,你的權利才沒那麼難動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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