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地方自治法規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B 自治規則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 C 委辦規則與憲法牴觸者,無需經函告,當然無效
- D 自律規則與中央法規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在行政體系中,如果一個下級機關的規範被認為是不合法的,為了讓所有執行公務的人和民眾都能明確知道這條規範『已經不能再用了』,是由該規範『靜悄悄地自動失效』比較符合法律明確性,還是需要由上級機關發出一個『正式的通知』來確認其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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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同時,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故選項A與選項B之敘述均符合法條規範。針對委辦規則的效力,同條明定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且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因此,選項C敘述委辦規則與憲法牴觸時「無需經函告,當然無效」,明顯與法條明定需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之規定不符,為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