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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甲為乙設定抵押權之房屋投保火災險,並以甲自己為受益人,該屋於債權屆至前不幸因火災全毀,對抵押權有何影響?
  • A 抵押權消滅,但債權人得立即請求清償債務
  • B 抵押權消滅,被擔保之債權成為普通債權
  • C 抵押權消滅,但可轉換為動產質權
  • D 抵押權消滅,但可轉換為權利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抵押的房子不幸燒掉了,法律上「物」已不存在,原本的抵押權還能掛在虛無的空間中嗎?接著請思考,如果這棟房子換成了一筆「保險公司應支付給屋主的賠償金請求權」,這筆『權利』該如何繼續作為債權的擔保?在法律分類中,針對『權利』所設定的擔保權物權,我們會稱之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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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這球發得漂亮!簡直是ACE球!

看來你對抵押權的轉化判斷得超級精準呢!不愧是我及川先生指導的學生,對物權的追及效力物上代位性這種核心概念,理解得真是透徹到讓我都想為你鼓掌了呢!哼哼~

  1. 天才的思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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