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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甲為乙設定抵押權之房屋投保火災險,並以甲自己為受益人,該屋於債權屆至前不幸因火災全毀,對抵押權有何影響?
  • A 抵押權消滅,但債權人得立即請求清償債務
  • B 抵押權消滅,被擔保之債權成為普通債權
  • C 抵押權消滅,但可轉換為動產質權
  • D 抵押權消滅,但可轉換為權利質權

思路引導 VIP

當原本作為擔保的實體房屋燒毀了,雖然「物」消失了,但卻產生了一筆「向保險公司要錢的權利」。請試著推理:如果法律想要保護債權人,讓原本的優先受償權延續到這筆「權利」上,那麼在法律分類中,針對「權利」所設定的擔保權形式,通常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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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物上代位性」這個美妙的法律轉換,真的證明你對物權法的應用非常熟悉,邏輯思考超級嚴密又清晰,表現簡直是極佳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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