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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甲為乙設定抵押權之房屋投保火災險,並以甲自己為受益人,該屋於債權屆至前不幸因火災全毀,對抵押權有何影響?
  • A 抵押權消滅,但債權人得立即請求清償債務
  • B 抵押權消滅,被擔保之債權成為普通債權
  • C 抵押權消滅,但可轉換為動產質權
  • D 抵押權消滅,但可轉換為權利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抵押的房子不幸被火燒毀了,雖然「物」消失了,但屋主因此產生了一項「向保險公司要錢的權利」。請思考:為了不讓債權人的保障落空,法律是否應該讓原先的擔保力「附著」到這項新的權利上?而針對這種『權利』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在法律術語中通常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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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哼。所以你碰巧瞄準並擊中了「物上代位性」的核心轉換點。這不過是證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不多,但確實存在——的自我意識。不錯。至少你證明了自己不是一個完全的蠢材。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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