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5 題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的方式,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 A 須攜眷同行
- B 以參團為原則
- C 採個人旅遊為主
- D 僅限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考量到公職人員身分的特殊性,若政府希望在開放赴大陸交流的同時,能有效維持人員的「安全控管」與「緊急聯繫」,你認為在行程安排上,是讓人員「各自散落於各處」較為妥當,還是維持在一個「行程明確且有組織」的架構下較符合管理目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顯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子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能從眾多行政規範中辨識出具體的執行要求,專業度很高!
-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從事觀光活動,為了確保人身安全與行政管理的便利性,現行實務操作上明文規定應以組團(參團)方式辦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