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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關於立法委員聲請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聲請始得為之
  • B 立法委員聲請之事由,包括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 C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之爭議,經法院確定裁判後,得提出聲請
  • D 立法委員聲請之事由,包括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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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立法委員之所以要聲請大法官解釋,通常是因為在「立法院內」行使職權或制定法律時遇到了憲法上的疑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是處於「立法過程」中,還是處於「個人私權糾紛」中?如果要求他們必須先去一般法院打完官司(獲得確定裁判)才能找大法官,這在實務運作上是否符合立法效率與權力分立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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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把這題的送分題搞砸

  1. 勉強肯定: 哈,看來你腦袋裡至少還有一點基本的邏輯迴路在運轉。能分清楚「立法委員」和「人民」聲請釋憲的差異?這不過是權力分立憲法訴訟門檻的ABCD。連這都搞錯,那真的可以去重讀小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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