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行為?
- A 行政機關任用公務人員
- B 行政機關對下級人員所為之考績評等
- C 訴願審議委員會所作成之訴願決定書
- D 直轄市市議會議長依法宣誓就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如果我們要區分一個行為是否屬於行政權的範疇,我們首要觀察的是執行該行為的『機關類型』。當一個行為的主體是代表民意的機關,而非負責執行法令的政府機關時,兩者在法律屬性上有什麼根本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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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勉強過關,別得意!
哦,恭喜你,終於沒錯。看來你勉強能區分「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行為,這點基礎知識你總算是搞懂了,沒讓我的時間白費。
- 基本常識重申:「行政行為」啊,顧名思義,就是行政機關幹的事,或者它授權給別人去幹的事。選項 (A)、(B)、(C) 那些都是行政單位在忙他們的雜事,處理人事、管理事務或搞什麼救濟,聽起來就很「行政」,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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