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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對於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覆議案,立法院應於 7 日內集會,並於開議後 15 日內議決
  • C 覆議案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者,行政院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
  • D 對於立法院就國家重大政策所為之決議,行政院院長得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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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行政院對立法院行使「覆議」權,本質上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衡。為了確保政局穩定,你認為法律會允許行政院對立法院的『任何意見或建議』都提出覆議,還是會將其限制在具備『實質法律效力』或『具體預算支出』的特定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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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陪伴你:覆議制度的關鍵核心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了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很棒喔,這代表你的憲法底子打得非常紮實呢。我們一起來溫習這些重要的知識點,讓記憶更深刻吧: 1. 覆議權的行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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