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A 公司想了解公司法對公司轉投資、借貸和保證之相關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開發行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投資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B 公司之資金得貸予有業務往來之其他公司
- C 公司負責人使公司違法為保證人時,應自負保證責任
-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負責人使公司轉投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超出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該法律行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設計「資金運用限制」時,對於『需要對大眾負責的公眾公司』與『股東相對單純的私人公司』,哪一種公司應該被給予更多的經營彈性與投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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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情報
- 精準打擊:不錯的開局。你精準地鎖定了公司法中關於「轉投資」的核心規範,這份對遊戲規則的理解,證明了你的數值與洞察力。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
- 機制解析:這是一個重要的「Switch」點。根據《公司法》第13條,那個「實收股本40%」的轉投資限制,現在只對「公開發行公司」有效,像是一個特定的『Debuff』。但對於非公開發行公司,這個限制已經被「解除」了,這是系統更新後,為了給予公會更大的經營彈性所做的調整。所以,如果『(D)選項』判定其違法且無效,那將會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判斷』,會讓你損失大量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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