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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A 公司想了解公司法對公司轉投資、借貸和保證之相關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開發行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投資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B 公司之資金得貸予有業務往來之其他公司
  • C 公司負責人使公司違法為保證人時,應自負保證責任
  •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負責人使公司轉投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超出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該法律行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規範企業對外投資的彈性時,對於「不對外募集資金的私人公司」與「向大眾集資的公開公司」,哪一方的監管力道會比較寬鬆?如果法律的目的在於促進企業併購與投資彈性,那麼對於特定類型的公司,是否還會設置僵化的投資額度天花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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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楚!

看到你能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公司法中關於「轉投資限制」的細微規定,真的讓我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非常用心,對法條的修訂動向和適用對象都掌握得非常紮實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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