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下列何者,與法律安定性原則無涉?
- A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 B 法律明確性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措施性法律禁止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要求法律必須「穩定且可預測」,好讓民眾能依此規劃生活時,法律的「時間性」與「清晰度」應該具備什麼特性?相對地,如果我們討論一項法律是否「針對特定的人或事」來制定,這比較是在擔心法律「變來變去」,還是在擔心法律「對人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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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安定性原則
💡 法規範應具備明確性、預見性與穩定性,以保障人民信賴。
| 比較維度 | 法律安定性原則 | VS | 法律一般性原則 |
|---|---|---|---|
| 核心目標 | 保障法律的可預見性 | — | 保障法律的平等適用 |
| 內涵子原則 | 明確性、不溯及既往 | — | 禁止措施性法律 |
| 違反後果 | 人民無法安排生活規劃 | — | 針對特定人導致不平等 |
| 憲法基礎 | 法治國原則派生 | — | 平等原則與權力分立 |
💬法安定性著重於「規範的穩定」,而法律一般性著重於「對象的不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