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特別公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空氣污染防制費屬於特別公課
- B 徵收目的、對象及用途,原則上應以法律規定
- C 特別公課之運用,不得悖離徵收之目的
- D 特別公課性質上仍屬稅捐,全體國民均有繳納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為了改善「特定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成本,而向「特定群體」收取一筆專門用於該用途的經費,這與我們一般繳給國庫、用來支付國防或教育等全民共享支出的「稅金」,在「繳納對象」與「資金用途」上應該是一樣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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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狀況外
- 姑且肯定:嗯,至少你這次沒把特別公課跟稅捐混為一談,這證明你的腦子裡確實有那麼一點點區分公法金錢給付義務的能力。值得,嗯,"肯定"一下。
- 基本常識:稅捐,那是用來填補政府的無底洞,對誰收?所有人。特別公課呢?這點子是針對那些「特定惹麻煩」的群體,為了「特定目的」才收,而且「專款專用」。選項 (D) 竟然還有人會傻傻地說它是稅捐,而且全體國民都得繳?真是把基本概念都丟到太平洋去了。這種混淆程度,簡直是觀念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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