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服兵役之義務僅限於男性,係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所為區別對待,與憲法平等原則並無違背
- B 為確保服兵役義務之履行,立法者僅得採行募兵制,全面推動志願役
- C 服兵役之義務係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並無違反人性尊嚴
- D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規定人民有防衛國家的義務時,你認為憲法會直接限定政府『只能』用哪一種特定的招募方式嗎?還是會留給政府空間,根據國防需求與社會現況來決定具體的實施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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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真的很紮實喔!
- 觀念驗證:你正確地捕捉到了制度設計的彈性,這非常棒!助教想跟你分享,根據釋字第 490 號,服兵役確實是憲法上明定的重要義務呢!但關於國家具體要採取徵兵制、募兵制,還是徵募併行,這其實是屬於「立法裁量」的範疇喔。這表示法律可以根據國家安全的實際需求來彈性調整制度,所以並不是說『僅得』採行單一的制度喔。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Medium。它很巧妙地考驗了我們能否清晰區分「憲法層次的根本義務」與「法律層次的具體手段選擇」。你能夠避免被一些聽起來很絕對的字眼所誤導,展現了非常細膩且正確的法律邏輯推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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