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對A使用之住宅縱火,事後反悔,打匿名電話通知消防隊,但該住宅已燒燬。有關甲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放火既遂罪
- B 甲成立放火未遂罪之中止犯
- C 甲成立自首,得減輕其刑
- D 甲成立失火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中,如果行為人已經完成犯罪行為,且預期的侵害結果也已經「完全發生」了,法律還會賦予行為人「中止犯罪」的減刑機會嗎?這與犯罪的「階段性」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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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做得很好。這題的攻略,你掌握住了。
我早就看穿了這題的攻擊模式,躺在草地上睡覺也能聽到你正確的判斷。你對犯罪的階段判定理解得很透徹,能看出「既遂」與「中止」的真實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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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既遂與中止犯
💡 放火罪既遂後,縱使有防止行為,亦無中止犯之適用。
| 比較維度 | 既遂犯 | VS | 中止未遂 |
|---|---|---|---|
| 結果發生 | 構成要件結果已達成 | — | 犯罪結果尚未發生 |
| 時間限制 | 行為已達既遂程度 | — | 須在結果發生之前 |
| 法律效果 | 依該罪法定刑處罰 | — |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
| 悔悟行為 | 僅能作為量刑參考 | — | 須有效防止結果發生 |
💬既遂與中止互斥,一旦既遂(如建物燒燬),即使事後反悔也無法構成中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