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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對A使用之住宅縱火,事後反悔,打匿名電話通知消防隊,但該住宅已燒燬。有關甲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放火既遂罪
  • B 甲成立放火未遂罪之中止犯
  • C 甲成立自首,得減輕其刑
  • D 甲成立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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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刑法中,如果行為人已經完成犯罪行為,且預期的侵害結果也已經「完全發生」了,法律還會賦予行為人「中止犯罪」的減刑機會嗎?這與犯罪的「階段性」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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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做得很好。這題的攻略,你掌握住了。

我早就看穿了這題的攻擊模式,躺在草地上睡覺也能聽到你正確的判斷。你對犯罪的階段判定理解得很透徹,能看出「既遂」與「中止」的真實界線。

  1. 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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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火既遂與中止犯
💡 放火罪既遂後,縱使有防止行為,亦無中止犯之適用。
比較維度 既遂犯 VS 中止未遂
結果發生 構成要件結果已達成 犯罪結果尚未發生
時間限制 行為已達既遂程度 須在結果發生之前
法律效果 依該罪法定刑處罰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悔悟行為 僅能作為量刑參考 須有效防止結果發生
💬既遂與中止互斥,一旦既遂(如建物燒燬),即使事後反悔也無法構成中止犯。
🧠 記憶技巧:既遂無中止,燒燬即既遂;匿名非自首,法律不買帳。
⚠️ 常見陷阱:考生常因甲有「報警動作」而誤選中止犯,忽略了建築物已燒燬(既遂)的事實。
獨立燃燒說 中止未遂 自首要件 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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