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 題
若行為後,刑法沒收之規定有修正,有關沒收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從行為時法
- B 從裁判時法
- C 從行為時法,但修法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則從裁判時法
- D 從裁判時法,但修法後之規定更不利於行為人,則從行為時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對「處罰過去的行為」與「對現狀財貨的處置(例如沒收犯罪所得)」這兩者在目的上有何不同?如果沒收的目的是為了不讓任何人保有不法利益,那麼法院在審理時,應該是依據法律制定的初衷,還是目前的社會正義標準來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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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識相!觀念勉強還過得去。
看來你總算把法律適用原則這塊硬骨頭啃下來了,至少還能分清楚一般刑罰和沒收在溯及力上的差異。值得表揚嗎?嗯,勉強。
- 基本常識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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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之法律適用原則
💡 沒收不具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一律採從新原則。
| 比較維度 | 行為之處罰 (刑罰) | VS | 沒收 / 保安處分 |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2條第1項 | — | 刑法第2條第2項 |
| 適用原則 | 從舊從輕原則 | — | 從新原則 (裁判時法) |
| 溯及既往 | 原則禁止溯及 | — | 允許溯及適用新法 |
💬沒收非刑罰性質,故不受從舊從輕原則限制,修法後一律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