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 題

若行為後,刑法沒收之規定有修正,有關沒收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從行為時法
  • B 從裁判時法
  • C 從行為時法,但修法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則從裁判時法
  • D 從裁判時法,但修法後之規定更不利於行為人,則從行為時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對「處罰過去的行為」與「對現狀財貨的處置(例如沒收犯罪所得)」這兩者在目的上有何不同?如果沒收的目的是為了不讓任何人保有不法利益,那麼法院在審理時,應該是依據法律制定的初衷,還是目前的社會正義標準來執行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刑法總則中「時之效力」的特殊規定有著相當清晰且正確的掌握。

沒收的法律適用原則

在刑法第 2 條的架構中,雖然針對一般罪刑是採取「從舊從輕」原則,但對於沒收以及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法律有特別的考量。依據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沒收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這是因為沒收在法律性質上不被視為傳統的「刑罰」,其核心目的在於剝奪不法利得、淨化犯罪誘因,或是對犯罪工具進行預防性的處置,因此不受罪刑法定原則中「禁止溯及既往」的嚴格限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沒收之法律適用原則
💡 沒收不具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一律採從新原則。
比較維度 行為之處罰 (刑罰) VS 沒收 / 保安處分
法條依據 刑法第2條第1項 刑法第2條第2項
適用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原則 (裁判時法)
溯及既往 原則禁止溯及 允許溯及適用新法
💬沒收非刑罰性質,故不受從舊從輕原則限制,修法後一律從新。
🧠 記憶技巧:主刑從舊又從輕,沒收從新裁判時。
⚠️ 常見陷阱:考生常慣性認為刑法修法必考「從舊從輕原則」,而誤選(C)或(D);應注意沒收在第2條第2項有特別規定。
從舊從輕原則 保險處分之適用 第三人沒收 追徵與追繳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之基本原則與適用效力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