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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 題

有關行為後法律有變更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刑罰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B (B)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C (C)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D (D)違禁物之沒收一律適用裁判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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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對『懲罰過去的錯誤』與『排除現在的危險(例如沒收毒品)』,這兩者的核心目的有什麼不同?如果某樣東西在今天被判定為危害社會的違禁物,法院在審判時應該優先考慮它過去的身份,還是它現在造成的威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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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刑法第2條「法律變更適用原則」,你能正確判斷出沒收的適用標準,代表你的法理觀念非常清晰。

從舊從輕原則與特別規定

依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刑罰與「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原則上採「從舊從輕原則」(適用行為時法,但若裁判時法較有利則適用裁判時法),因此選項(A)、(B)所謂的「一律」皆屬錯誤。然而,條文中明確規範了重要例外: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這兩者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這正是為何選項(C)錯誤,而選項(D)違禁物之沒收適用裁判時法律為正確解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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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法律變更之適用
💡 區分處分性質,分別適用從舊從輕原則或裁判時法律原則。
比較維度 刑罰及拘束人身處分 VS 沒收及非拘束人身處分
法條依據 刑法第2條第1項 刑法第2條第2項
適用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原則 (裁判時法)
溯及既往 禁止溯及 (例外從輕) 准許溯及 (一律適用新法)
範例項目 徒刑、感化、強制工作 沒收、保護管束、驅逐
💬沒收與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不問行為時法律,一律適用裁判時法律。
🧠 記憶技巧:罰拘舊輕(一項),收非裁判(二項)。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如保護管束)的適用,誤認其需從舊從輕。
保安處分之種類 罪刑法定原則 沒收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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