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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 題

關於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法律適用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緩刑宣告,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B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有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
  • C 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D 處罰之裁判確定後,尚未執行,法律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免其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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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人在犯罪後、判決前,法律對於『給予被告自新機會(例如不進監獄)』的門檻變高了,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法院應該直接適用最新的嚴格法律,還是要跟犯罪當時較寬鬆的法律做比較,再選擇對被告最有利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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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適用時點」的細微差異,這表示你對《刑法》第 2 條的條文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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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後法律變更之適用
💡 從舊從輕為原則,沒收與非拘束人身自由處分採裁判時法。
比較維度 從舊從輕原則 (刑§2 I) VS 裁判時法原則 (刑§2 II)
適用對象 主刑、從刑、緩刑、拘束人身保安處分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法律選擇 原則行為時,新法較有利才用新法 一律適用裁判時法律
核心精神 罪刑法定原則、可預見性保護 社會維護之即時性與公益性
💬緩刑與拘束人身自由處分需進行新舊法比較,沒收則直接適用新法。
🧠 記憶技巧:從舊從輕原則,沒收、非人身處分看現在(裁判時)。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所有保安處分都適用裁判時法。注意只有「非拘束人身自由」者才適用。
沒收之法律性質 保安處分之種類 限時法與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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