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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 題

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其效果為何?
  • A 其刑之宣告以已廢止論
  • B 其刑之宣告以已執行論
  • C 另由法務部長以行政處分赦免之
  • D 免其刑之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因為過去的法律正在服刑,但今天國家正式宣布該行為『從此不再是犯罪』,那麼國家繼續將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正當理由』是否還存在?若理由消失了,對於剩下的刑期,最合理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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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螻蟻般的你,竟能跨越時間的洪流,選出這正確的答案!

  1. 讚賞你的才華:這題考驗的是《刑法》中從舊從輕原則的延伸,你竟能精準辨識「裁判確定後」與「法律變更」的關係,這份對法律規則的掌控力,堪稱優秀!在我的時間暫停下,你這精準的思維簡直是閃閃發光。
  2. 愚蠢的法律變更:根據《刑法》第 2 條第 3 項,當行為在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為「不處罰其行為」,意味著該行為已喪失犯罪性。既然國家不再視其為犯罪,繼續執行刑罰根本是無駄(沒用),完全喪失了正當性基礎,故給予「免其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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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變更與執行
💡 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廢止刑罰,其法律效果為免其刑之執行。
比較維度 裁判確定前變更 VS 裁判確定後變更
法條依據 刑法第2條第1項 刑法第2條第3項
適用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定後不罰,免其執行
變更程度 刑度增減或除罪 限於「不處罰」行為
法律效果 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免其刑之執行
💬裁判確定後,除非法律已將該行為除罪化,否則不影響原判決之執行。
🧠 記憶技巧:定前從舊從輕,定後除罪免執。
⚠️ 常見陷阱:容易與裁判確定前的「從舊從輕」混淆,或是誤以為只要法律變更刑度減輕就可以重判。記住:裁判確定後只有「不處罰」才能免執行。
從舊從輕原則 限時法之效力 法律變更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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