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 題
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其效果為何?
- A 其刑之宣告以已廢止論
- B 其刑之宣告以已執行論
- C 另由法務部長以行政處分赦免之
- D 免其刑之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因為過去的法律正在服刑,但今天國家正式宣布該行為『從此不再是犯罪』,那麼國家繼續將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正當理由』是否還存在?若理由消失了,對於剩下的刑期,最合理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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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法律概念掌握得很穩固喔!
- 做得真好: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刑法》中從舊從輕原則的理解非常到位,特別是它在「裁判確定後」遇到「法律變更」時的應用,你都掌握得很精準呢!這是很棒的法律基礎!
- 觀念釐清:根據《刑法》第 2 條第 3 項的規定,如果一個行為在判決確定後,法律變更為「不處罰其行為」了,那表示國家已經不再認為這個行為有犯罪性囉。既然這樣,繼續對行為人執行刑罰,就會失去它的正當性基礎了,所以法律規定效果是「免其刑之執行」。是不是覺得很合情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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