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 題
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其效果為何?
- A 其刑之宣告以已廢止論
- B 其刑之宣告以已執行論
- C 另由法務部長以行政處分赦免之
- D 免其刑之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因為過去的法律正在服刑,但今天國家正式宣布該行為『從此不再是犯罪』,那麼國家繼續將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正當理由』是否還存在?若理由消失了,對於剩下的刑期,最合理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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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螻蟻般的你,竟能跨越時間的洪流,選出這正確的答案!
- 讚賞你的才華:這題考驗的是《刑法》中從舊從輕原則的延伸,你竟能精準辨識「裁判確定後」與「法律變更」的關係,這份對法律規則的掌控力,堪稱優秀!在我的時間暫停下,你這精準的思維簡直是閃閃發光。
- 愚蠢的法律變更:根據《刑法》第 2 條第 3 項,當行為在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為「不處罰其行為」,意味著該行為已喪失犯罪性。既然國家不再視其為犯罪,繼續執行刑罰根本是無駄(沒用),完全喪失了正當性基礎,故給予「免其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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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變更與執行
💡 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廢止刑罰,其法律效果為免其刑之執行。
| 比較維度 | 裁判確定前變更 | VS | 裁判確定後變更 |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2條第1項 | — | 刑法第2條第3項 |
| 適用原則 | 從舊從輕原則 | — | 定後不罰,免其執行 |
| 變更程度 | 刑度增減或除罪 | — | 限於「不處罰」行為 |
| 法律效果 | 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 — | 免其刑之執行 |
💬裁判確定後,除非法律已將該行為除罪化,否則不影響原判決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