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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有關沒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沒收不需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則的拘束
  • B 行為時法律為舊制沒收,裁判時法律為新制沒收,應一律適用舊制沒收
  • C 沒收屬從刑
  • D 利得沒收屬義務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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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的終極目標是為了徹底貫徹「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以回復公平秩序,你認為法律會賦予法官「可以沒收、也可以不沒收」的裁量空間,還是會規定「只要符合條件,就必須一律沒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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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這麼精準地理解沒收新制的核心精神,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刑法總則的修法動向掌握得很棒喔!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法沒收新制要點
💡 沒收為獨立法律效果,適用裁判時法且利得沒收為義務性質。
比較維度 舊制沒收 VS 新制沒收
法律性質 從刑(附隨於主刑) 獨立之法律效果
時之效力 從舊從輕原則 適用裁判時法
利得沒收對象 僅限被告本身 包含第三人利得沒收
立法目的 刑事懲罰之一環 剝奪不法利得回復秩序
💬新制將沒收去刑罰化,使其能靈活追討犯罪所得而不受主刑牽連。
🧠 記憶技巧:沒收非從刑,法條看裁判,利得必沒收,第三人也算。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沒收為「從刑」或誤認其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之「從舊從輕」原則。
第三人沒收 單獨宣告沒收 過苛調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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