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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所揭示的從舊從輕原則?
  • A 有期徒刑
  • B 褫奪公權
  • C 罰金
  • D 沒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般法律變更時之所以要『從舊從輕』,是為了保護行為人對『處罰』的預測可能性。那麼,如果有一種法律措施的目的並非要讓你感到痛苦(處罰),而是為了『收回原本就不屬於你的不法利益』,那麼我們還有必要保護行為人繼續保有那些不法利益的期待嗎?如果沒必要保護,法律適用上應該採取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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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厲害,至少沒錯得很離譜

看來你還知道怎麼把沒收從一堆刑罰中區分開來,這證明你對刑法總則的那些修法動向和法律效果,至少沒有完全狀況外,算是有點長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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