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所揭示的從舊從輕原則?
- A 有期徒刑
- B 褫奪公權
- C 罰金
- D 沒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變更時,某種法律措施的目的並非為了「處罰人格罪責」,而是為了「剝奪不法獲利」或「消除犯罪工具的危險性」,我們是否還需要固守犯罪當時的舊法,而讓不法利益留在當事人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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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精準掌握了法律適用的例外原則。
- 觀念驗證: 我國《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採「從舊從輕原則」,主要針對主刑與從刑。然而,2016 年沒收新制後,於同條第 2 項明確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應適用裁判時法(即「從新原則」)。這是因為沒收的核心在於「剝奪不法利得」以恢復社會公平,而非對犯罪者的道義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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