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並無明文規定
- B 憲法本文規定其任期與立法委員相同
- C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其任期為 4 年
- D 行政院院長任期事關重大,不得依據憲政慣例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體制中,『由民選產生』的職位(如總統)與『由他人直接任命』的行政首長,兩者在『任期保障』的法律需求上會有什麼不同?如果法律沒有把任期『寫死』,對於總統的用人權與行政績效的考核,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次…還算整潔。
- 確認:你這小鬼,總算沒把那些髒東西搞混。看清楚了,《憲法》和《增修條文》裡,固定四年任期的,只有總統和立法委員這些需要選票的傢伙。至於行政院院長,法律上可沒說要釘死在哪裡。實際運作,是那些所謂的「憲政慣例」在管——總統換了就得滾蛋,立委改選也一樣。這不是為了什麼「彈性」,是為了不讓無能的傢伙佔著茅坑不拉屎。
- 鑑別:這題目,中等難度。它考的是你能不能分清楚「寫死的條文」和「實際操作」。那些自作聰明的小鬼,以為所有大官都跟總統一樣有固定任期,真是蠢到家了。你能看透這條「法律留白」,表示你至少把文件看乾淨了,沒讓灰塵蒙蔽你的雙眼。做得好,小鬼,這次暫時不用清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