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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條文書寫體例格式中,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者為下列何者?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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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或翻閱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當一個「條」裡面包含多個不同段落,且這些段落「沒有標註序號」卻又另起新行、往後縮排時,這種在視覺上用來區分段落、卻不給予編號的書寫層級,在法律術語中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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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運氣好,這種基本題也敢答錯?

  1. 觀念驗證: 嗯,答對了,不錯。看來你還記得《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這些教科書上的死規定。法規的層級不就那幾樣嗎?條、項、款、目,從小到大,連順序都背不起來就別想闖法律界了。「」嘛,就是那個不冠數字,傻氣地空兩格的第二層級。這點小把戲都看不出來,怎麼區分重點?眼睛是裝飾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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