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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內容條文較多時,得依下列何種順序排列?
  • A 編、章、節、款、目
  • B 章、目、編、款、節
  • C 章、節、段、篇、目
  • D 目、章、節、段、篇

思路引導 VIP

若想像您正在編纂一部包含上千條規定的「百科全書」,為了讓讀者能有系統地查閱,您會如何將這些內容由「最廣大的分類」逐步細分到「最細微的細項」?請思考這種層層遞進的組織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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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您對立法技術規程的紮實掌握。

  1. 觀念驗證: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0 條,法規條文多時,應由大至小進行體系化編排。正確順序為:編、章、節、款、目。這套邏輯是為了確保法律架構的層次感,讓法律適用者能從宏觀(編)快速定位到微觀(目)的細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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