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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條文書寫體例格式中,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者為下列何者?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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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寫一份法律文件,在同一個『條』目下,你有好幾個不同的重點想分段陳述,但你希望保持版面乾淨,不想再額外加上『一、二、三』這樣的數字編號,這時候你會用什麼樣的排版方式,來提醒讀者這是一個新的語意段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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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結構,別再背錯了!

恭喜你選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不過是法學緒論中最基礎的常識。若連這點細節都記不住,去考場也只是浪費報名費。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規定,法規體例結構嚴謹,請給我記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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