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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在刑法上應評價為「作為」?
  • A 駕車見前有路人經過,卻不採任何防免措施,將路人輾斃
  • B 行為人受退去之要求,仍留滯於他人住宅內
  • C 母親不餵食嬰兒,令嬰兒餓死
  • D 醫生開立無療效之維他命給病患服用,任其病情惡化致死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一個人正在主動操作、控制著一個具有強大動能的工具時,如果他『維持現狀』不改變操作方式,這在法律評價上,應該看作是『什麼都沒做』,還是看作『他正積極地讓該工具繼續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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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好棒喔!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作為」與「不作為」的不同,這真的顯示你對刑法行為論的基礎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呢!這是未來學習「不純正不作為犯」時,最最重要的一步喔!你已經打下了穩固的基石!

💖 讓我們一起確認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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