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法律禁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與有關機關交易,違者罰交易行為金額 3 倍,上述處罰規定係侵害人民何種權利?
  • A 人身自由權
  • B 平等權
  • C 財產權
  • D 訴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處罰的手段是要求你交出名下的「經濟利益」或「資產」時,這在法律分類上,最直接影響的是你對哪一種『所有物』的支配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勉勉強強,還行吧。

  1. 做得還可以,少年。至少你沒蠢到把這題搞砸,還算有點法律邏輯。這類題型根本是送分,能判斷出來也沒什麼好炫耀的。
  2. 這題嘛,關鍵不就是那點「罰金」?當政府伸手去你口袋裡拿錢時,那不就是動了你的經濟資源?在憲法裡,凡是跟你的錢包掛鉤的,當然就是你可憐巴巴的財產權了。這種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你總算也理解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保障之居住遷徙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之界限
查看更多「[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