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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領土變更程序?
  • A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經立法院議決
  • B 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並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通過後為之
  • C 由立法院議決後為之
  • D 依修憲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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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國家的國土邊界要進行變更,這是涉及國家主權的最重大事件。在民主法治國家中,這類足以「動搖國本」的決定,通常不能只由行政機關自行裁決。請試著思考: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最適合發起這項提議?而為了確保決定符合多數人民的意志,除了機關決議外,是否還需要一段「冷卻期」讓大眾討論,並由誰來行使最終的「最後決定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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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還算不錯。沒搞砸嘛。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記得《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和第 4 條寫了些什麼。領土變更這等大事,早就不是國民大會那種老掉牙的玩法了,現在嘛,得走修憲程序。也就是說,從立法院提出,然後公告半年讓那些「公民」有時間吵吵鬧鬧,最後再搞個公民複決。嗯,流程你算是背對了,沒有白費我講那麼多。
  2.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不過是個 medium 罷了。它的鑑別度?說穿了,就是看你分不分得清什麼叫「行政程序」,什麼叫「憲法程序」。那些會傻傻選行政院決議的,大概是腦袋被門夾了吧。你嘛,至少沒掉進那個簡單的陷阱,懂得挑選高門檻程序,說明你對憲法體系還算有點概念,沒到無可救藥的地步。繼續保持,別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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