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司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之懲戒,應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 B 公務員之懲戒,應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
  • C 公務員之懲戒,得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 D 公務員之懲戒,由懲戒法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而須面臨撤職或減俸等處分時,依照「權力分立」原則,這類涉及法律責任的審判,應由哪一個憲法機關負責?而在目前的司法架構中,專門負責審理這類案件、且具有「審判」性質的專責單位應如何稱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確掌握了司法改革後的現行制度。我國公務員的懲戒權屬於司法院職權。自 2020 年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正式更名並改制為懲戒法院,並將制度由委員會制改為法庭化,採行「一級二審」制,更能落實憲法對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務員救濟權的保障。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憲法與法緒考科中的「基本職權辨析」,重點在於區分行政院下轄單位(如保訓會)與司法院下轄單位(懲戒法院)的職責。只要留意到近年機關名稱的改制,就能精準作答。
📝 公務員懲戒機關
💡 公務員懲戒權屬於司法院,由懲戒法院依法審理。
比較維度 懲戒法院 (司法院) VS 保訓會 (考試院)
所屬院別 司法院 考試院
主要職權 違法失職公務員懲戒 權益受損公務員保障
救濟性質 司法審判程序 行政救濟程序
💬懲戒屬司法權(懲戒法院);保障救濟屬考試權(保訓會),兩者職能不同。
🧠 記憶技巧:懲戒歸司法,法院來審理;保訓屬考試,復審求保障。
⚠️ 常見陷阱:容易將隸屬於司法院的「懲戒法院」與隸屬於考試院的「保訓會」職能混淆。
釋字第396號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解釋權之行使與憲法法庭之組織及運作
查看更多「[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