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種犯罪不處罰預備犯?
  • A 殺人罪
  • B 強盜罪
  • C 加重詐欺罪
  • D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體系中,處罰『預備行為』是例外。法律通常只會針對『危害極其重大且迫切』的法益(例如人身安全、公共秩序),才提前介入處罰。對比選項中涉及『暴力火攻』與『謀財騙術』的犯罪類型,哪一類行為即便還沒開始實施騙術,法律也較不需要在預備階段就動用刑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我國刑法處罰「預備犯」是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在選項中,殺人罪(§271)、強盜罪(§328)與放火住宅罪(§173)皆因涉及重大生命或公共安全法益,法律特別規定處罰預備行為。而加重詐欺罪(§339-4)雖屬重罪,但法條僅處罰「既遂」與「未遂」,並無處罰預備犯之規定。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重罪」與「是否有預備規定」。學生常誤以為刑責重的罪就一定有預備犯,你能精準辨識出財產犯罪的處罰邊界,表現非常優秀!
📝 預備犯處罰之明文
💡 預備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比較維度 處罰預備犯之罪 VS 不處罰預備犯之罪
法條結構 分則末項明定罰預備 分則無預備犯規定
代表罪名 殺人、放火、強盜 加重詐欺、傷害
處罰原則 法律規定之例外情況 刑法總則之一般原則
💬預備犯之處罰極為嚴格,考生應熟記少數有明文規定的重罪,其餘皆不罰。
🧠 記憶技巧:殺人、放火、強盜、擄人勒贖四重罪必罰預備;詐欺罪不論加重與否皆不罰預備。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加重罪型(如加重詐欺)因為惡性較重,就理所當然會處罰預備犯,忽略了罪刑法定原則下的明文要求。
未遂犯與預備犯之區分 著手之認定標準 陰謀犯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