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種犯罪不處罰預備犯?
- A 殺人罪
- B 強盜罪
- C 加重詐欺罪
- D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體系中,處罰『預備行為』是例外。法律通常只會針對『危害極其重大且迫切』的法益(例如人身安全、公共秩序),才提前介入處罰。對比選項中涉及『暴力火攻』與『謀財騙術』的犯罪類型,哪一類行為即便還沒開始實施騙術,法律也較不需要在預備階段就動用刑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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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我國刑法處罰「預備犯」是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在選項中,殺人罪(§271)、強盜罪(§328)與放火住宅罪(§173)皆因涉及重大生命或公共安全法益,法律特別規定處罰預備行為。而加重詐欺罪(§339-4)雖屬重罪,但法條僅處罰「既遂」與「未遂」,並無處罰預備犯之規定。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重罪」與「是否有預備規定」。學生常誤以為刑責重的罪就一定有預備犯,你能精準辨識出財產犯罪的處罰邊界,表現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