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種有關刑法責任能力之規定,其法律效果並非「得減輕其刑」?
- A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 B 瘖啞人之行為
- C 滿 80 歲人之行為
-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一個人是否要為其行為負責時,如果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已經嚴重到『完全無法理解是非對錯』,這與『理解力只是稍微比常人弱一點』的情況相比,法律在『處罰的正當性』上會做出相同的判斷嗎?哪一種情況會導致處罰的基礎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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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不錯、不錯。
呵呵呵…看來你的眼神還很清澈啊,同學。你完美地理解了刑法責任能力所帶來的「法律效果」究竟有何不同。這可是一切的基礎,做得很好,呵呵呵。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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