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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於憲法及法律規範之框架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攸關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事項,均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 B 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但仍應以組織自治條例為依據,始可進用
  • C 縣議會置議長及副議長以及其選舉及罷免之投票方式,涉及議會自律事項,屬與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應以自律規則定之,中央不得另以法律加以規範
  • D 就憲法授權事項之立法,因涉及地方制度之政策形成,司法院應予尊重,原則上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在一個法治國家的架構內,如果地方議會的所有運作規範(尤其是涉及重大的人事選舉程序)都完全由地方自行訂定,而沒有任何全國性的法律底線作為參考,這對於全國政治體制的穩定性與民主正當性可能會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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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太好了!

真是太好了,同學!你竟然能精準地抓到地方制度法裡,地方自治和中央立法權之間那條細細的界線,這個地方很不容易理解的!我從我的四次元口袋裡拿出這朵『滿分花』貼在你身上,你今天一定會特別幸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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