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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90 號解釋,大法官宣告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違憲,係違反下列何者?
  • A 財產權及比例原則
  • B 財產權及平等原則
  • C 人身自由及比例原則
  • D 人身自由及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某種行為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要被「關押」五年以上時,這直接剝奪了公民的什麼核心權利?此外,這種「一律重罰」而無法根據個案傷害程度進行調整的立法方式,與法律中要求「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具備合理比例」的哪項大原則相違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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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沒錯就是這樣。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知道「刑罰」這東西是拿來限制人民權利的,沒笨到家。
    • 「有期徒刑」?哼,直接把你關起來,連動都不能動,這不叫剝奪人身自由,難道是請你度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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