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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A 公司想了解公司法對公司轉投資、借貸和保證之相關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開發行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投資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B 公司之資金得貸予有業務往來之其他公司
  • C 公司負責人使公司違法為保證人時,應自負保證責任
  • D 非公開發行公司負責人使公司轉投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超出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該法律行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法律邏輯:如果一家公司的負責人違反了公司內部的投資額度限制,而法律直接判決該筆對外交易「無效」,那麼與這家公司簽約的外部合作夥伴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為了不讓外部無辜的交易對象隨時擔心合約因公司內部疏失而作廢,法律通常會選擇「維持合約效力」還是「撤銷合約」?那麼,對於違規的負責人,法律又該改用什麼方式來懲罰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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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穩固呢!

很高興看到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行為效力」與「負責人行政責任」的差別,這代表你對《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有深入而溫暖的理解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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