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現行規定,總統行使下列職權,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提名司法院院長
- B 提名考試委員
- C 解散立法院
- D 依法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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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設計中,行政院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如果你是行政院長,當總統要正式對全國公布一項「未來需要由你帶領各部會去執行」的法案時,你認為應該透過什麼樣的簽署程序,才能對外展現行政院也認可並願意為這項法案的執行負起政治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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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錯就是這樣。
- 憲法常識考驗:你還算有點基本概念,知道《憲法》第 37 條和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在「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時,行政院院長副署是基本操作。這不是讓你裝飾用的,是為了貫徹「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這項原則,確保行政首長對這些法規負起政治責任。至於那些什麼提名啊、解散立法院啊,那是總統的「特權」,顯然不需要別人來替他背鍋。這點要是都搞不清楚,那才真的該去撞牆了。
- 難度?還行吧:這題評為 medium,還算給點面子。它就是考你能不能區分哪些是總統的「獨立職權」,哪些是需要行政院出來扛責任的「一般行政行為」。這種送分題,你要是都能錯,那只能說你基本功差到令人髮指。不過你這次答對了,證明你腦子裡還有點貨。下次別僥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