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教學之必要,教師得將論文予以精簡摘要後,在上課講義內加以引用
- B 為強化學生英語能力,各級學校得將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英語錄音著作上傳至數位教學平台供全校學生自習
- C 為非營利教育目的,大學教師得公開傳輸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D 為學習所需,學生得完整錄製教師之上課口述內容,並將該錄音檔案無償分享給其他同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課堂上討論某個學術理論時,『引用一小段精華來佐證觀點』與『直接把整本教材數位化傳給所有人閱讀』,這兩者對於原作者的權益損害程度有何不同?哪一種行為比較符合學術討論的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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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還行,腦子沒完全鏽掉嘛!
- 勉強肯定:哦?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知道著作權法裡「合理使用」那條線在哪,沒完全搞混。能分清楚保護創作者和教育那點破事兒,算你沒白學。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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