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服兵役之義務僅限於男性,係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所為區別對待,與憲法平等原則並無違背
- B 為確保服兵役義務之履行,立法者僅得採行募兵制,全面推動志願役
- C 服兵役之義務係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並無違反人性尊嚴
- D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思考憲法賦予國家的「國防權限」與人民的「兵役義務」時,當外在威脅與國防需求隨時代變遷而改變,憲法是否會將「達成國防目標的方法」鎖死在單一的特定模式上?還是會保留空間給立法者,讓他們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現況與國家安全需求來做彈性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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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釋字第 490 號及憲法關於「兵役義務」的內涵有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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