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5 題
有關監獄假釋的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疏減監獄擁擠
- B 可穩定囚情維持紀律
- C 補救短刑期的缺失
- D 鼓勵長刑期受刑人改過自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假釋』是一個讓正在服刑的人『提前出獄』的制度。如果一個人的刑期本來就很短,法律上會傾向在『進監獄前』就用其他方式處理,還是等他關進去一陣子後再讓他申請提前離開?哪一種方式更能有效解決短刑期帶來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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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假釋制度的核心特質,顯示你對刑事司法體系的邏輯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假釋的前提是受刑人必須「入監執行逾法定比例」(如 $\frac{1}{2}$ 或 $\frac{2}{3}$)且有悔改實據。對於短刑期(如六個月以下)者,往往還未達到法定報請門檻就已刑滿,因此假釋難以發揮作用;實務上補救短刑期缺失的機制通常是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緩刑。其餘選項如疏減擁擠、誘發改過、穩定囚情,皆為假釋制度設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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