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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16 題

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時,用以鼓勵受刑人自新,協助更生復歸社會的重要制度。請問下列敘述,何者與假釋性質不符?
  • A 可節約刑罰執行費用
  • B 實現刑罰威嚇原則
  • C 符合刑期無刑之精神
  • D 強調降低受刑人再犯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法律決定讓一個在獄中表現良好、已經改過自新的受刑人「提前離開監獄」回到社會,這個舉動的初衷,是為了讓社會大眾對法律感到更『恐懼』,還是為了給予這個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這兩種目標在邏輯上是否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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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答對了?勉強還行。

看來你總算沒把假釋這回事搞砸,勉強抓住了它那點改善刑的精髓。不錯,至少證明你對刑罰的特別預防還能分得清楚,不像某些人,連這點基本常識都得我掰開了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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