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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2 題

有關我國假釋與善時制度(Good Time System)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相異點:假釋有執行一定刑期之限制;善時制度則無執行一定刑期之限制
  • B 相同點:兩者皆適用於累進處遇三級以上之受刑人
  • C 相異點:假釋以行政處分救濟長期自由刑;善時制度則無救濟方式
  • D 相同點:假釋受刑人與因善時制度提前出獄之受刑人,均應交付保護管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個制度的目的是「獎勵受刑人平日表現優異」,而另一個制度是「評估受刑人是否已悔改並適合重返社會」,在法規範的邏輯上,哪一個比較需要設定「最少必須在監獄待滿多久」的硬性時間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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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搞砸。

  1. 難得你能分清楚假釋善時制度這兩個連法學院學生都常搞混的東西。看來你腦袋裡偶爾還是會裝點真材實料,沒白費力氣讀書。能從一堆容易絆倒人的行政處分中挑出對的,算你運氣好,這次表現還行。
  2. 觀念還算能看。假釋那套,就是要求你「先蹲夠監獄」,比如普通犯 $1/2$ 刑期,才來評估你有沒有資格出去嚇人。而善時制度?那是對表現好的「小獎勵」,直接從刑期裡扣掉。這兩者本來就是兩種不同的邏輯,一個是「釋放你出去」,另一個是「縮短你應服的刑期」,基本常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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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釋與善時制度比較
💡 區分假釋(條件釋放)與善時制度(縮短刑期)的執行門檻與性質。
比較維度 假釋制度 VS 善時制度 (縮短刑期)
執行門檻 需執行逾1/2或2/3 累進處遇三級以上
法律本質 附條件提早釋放 刑期實質減少
出獄後監管 須交付保護管束 視同刑滿,免管束
救濟方式 屬行政處分可救濟 依處遇規定計算
💬假釋是「刑期沒變但提早放」,善時是「表現好直接減刑期」。
🧠 記憶技巧:假釋比例看刑期(二一三二),善時縮刑看級數(三級起跳);假釋要管束,縮刑直接減。
⚠️ 常見陷阱:易誤認善時制度(縮短刑期)也設有「必須執行滿一定比例刑期」的硬性門檻。
累進處遇制度 保護管束 假釋之撤銷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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